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除满足GB厂19411-2003中5.7、JB 8655以及GB3836.1的规定之外,还应满足以下要求:
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外表面的明显位置应有显著的防爆标志。
危险场所和非危险场所之间墙壁上电缆和导管的开孔应充分密封,例如砂密封或砂浆密封。
除本质安全设备外,电气设备的电缆或导管引入装置未使用通孔的,应采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,且堵封元件仅用工具才能拆开。
用橡胶密封圈或填料密封的电缆引入装置,其密封圈或填料的非压缩轴向长度应不小于20mm,对于圆形电缆直径大于20mm的密封圈,其非压缩轴向长度不小于25mm。
导管引入装置中的密封附件填料的轴向长度应至少等于导管内直径,但不得小于16mm。
可移动式防爆除湿机应配备专用防爆插头以及专用电缆,专用电缆的要求应符合GB 3836.15-
2000中9.3.2的规定。
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内各防爆电气单元之间的布线应符合GB 3836.15的规定。
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内发热部件表面最高温度应不大于130℃。
对于隔爆型电气部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:
非螺纹隔爆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风不超过6.3Ltm,其表面严禁磕碰或划痕。
隔爆接合面应能防止水进入接合间隙,隔爆接合面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,并按照GB 3836.2-2000中5.1的规定进行。适用的接合面保护措施:可使用非凝结性润滑脂或防腐剂,例如硅润滑脂。
隔爆接合面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应符合GB 3836.2-2000中表2及表3的规定。
外壳机械强度应符合GB 3836.2-2000中第11章的规定。
隔爆型部件上的操纵杆或轴、透明件、紧固件、引入装置及连接应符合GB 3836.2-2000中第6、8、10、12章的规定。
隔爆部件外部明显位置须有通电不得打开的警示标牌。
隔爆部件周围的固体障碍物与隔爆接合面的距离应大于30mm。